誰該向錢穆道歉?
錢穆是一代國學大師,晚年卻被迫遷徙而亡故。
2010年8月30日是錢穆逝世20週年紀念日。
馬英九在追思會上,以總統之尊向錢穆遺孀錢胡美琦致歉,
這該馬英九道歉嗎?
以下文章分成四個部分說明:
一、素書樓的由來:
本段文章為錢穆遺孀錢胡美琦女士親自撰寫。
二、錢穆被請進素書樓及被趕出素書樓的經過:
(一)受蔣介石極力敦請回台定居:
(二)1967年10月,錢穆攜夫人胡美琦遷居台北:
(三)錢穆留在大陸的女兒錢易,赴台探親(錢穆)起風波:
(四)陳水扁逼錢穆搬出素書樓:
三、黑暗中的啜泣:
錢穆逝世20週年紀念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謝小韞的說明文。
四、錢穆追思會(素書樓事件),馬英九再次向錢穆遺孀致歉:
(新聞報導)
=======================================================
一、素書樓的由來:
(本段文章為錢穆遺孀錢胡美琦女士二十年來首度公開細說素書樓建造始末,發表於2010年8月27及28日兩天的聯合報副刊,名為「百感交集20年」)
全文請參看:
http://www.udn.com/2010/8/27/NEWS/READING/X5/5811358.shtml
(上)
http://www.udn.com/2010/8/28/NEWS/READING/X5/5813569.shtml
(下)
搬出素書樓已經二十年了,到今天回想起來,我仍然無法使自己心情完全平靜。在我搬出素書樓時,曾對自己立下決心,一定要把素書樓興建的前因後果,以及我們夫婦住進後對素書樓的照顧,詳細寫出,向社會討一公道。但是每一想到素書樓,千百件往事湧上心來,令我百感交集。有許多事,也許現在還不便直說,就如素書樓紀念館的成立,種種經過,恐怕仍以暫時不公開說明為宜。至於我個人對此事的憤慨,更不宜現在對外表達,這一切只能留待以後再說。
外子自十八歲為小學教師以來,未變職業,對此罪名,不得不有所辯白,更何況事涉故世的兩位總統,默而不語,不啻承認兩位總統當年所為,純為私情,同屬非法。
民國56年,香港情況不安,我們決定回台定居,謀建一家,以求終老,並預為新居定名「素書樓」,我們商定自畫的新宅草圖,有兩特點:一是樓上一長廊,可供沉思與散步;一是書櫃特別多,都是從底到頂。至於房子本身,只是一單排,沒有前後房。樓下只一客房、一客飯兼用的廳。樓上一書房,一臥室,一小書庫,僅此而已。
當時透過朋友幫忙,找到一處靠近東吳大學的預留墳地,朋友說:「如不忌諱,價格便宜,手續簡便。」水、電、電話可以和東吳大學協商,從學校接撥。最困難的土地問題解決了,我們便急急進行建築事。為了節省財力,由家兄胡美璜,介紹他手下一年輕工程師負責一切。兩日後,我們陪同家兄及工程師前去看地。由家兄決定地界,劃定房子位置,就在原有樹下建一小樓,不築圍牆,以節省費用。一切安排妥當後,我們決定返港搬遷。就在我們動身前兩天,經國先生銜命來訪,表示老總統得知賓四準備在台建造家宅,認為應由公家負責。賓四告以一切已準備妥當,請代報告並致謝。臨別時,經國先生再三說,總統是很有誠意的,也是政府應該做的,當時賓四並沒有接受。我們返港整裝,於十月正式遷台。抵台後,方知就在返台幾天前,經國先生直接命家兄將屋子設計圖呈上,並囑他不要過問,此外什麼也沒說。事已至此,也就無從推辭,素書樓就由政府興建完成。
國家元首敬禮下士,是中國自古以來的文化傳統精神,屬公非屬私。士人接受政府禮遇,也為社會佳話,非僅個人的光榮。素書樓既屬政府賓館,土地的借用,應屬政府間事,與居住的賓客扯不上關係。
(素書樓)
====================================================
二、錢穆被請進素書樓及被趕出素書樓的經過:
(一)受蔣介石極力敦請回台定居:
1949年,錢穆經廣州南避香港,並出任“新亞書院”院長。1966年蔣介石發動“中華文化複興運動”。為將台灣建設成國際漢學的中心,蔣介石力邀散居海外的大師級人物赴台,錢穆稱許此舉是“自辛亥以來最大的一件事”,自己也成為蔣介石極力敦請的對象。
(二)1967年10月,錢穆攜夫人胡美琦遷居台北:
移居台灣之初,錢穆先住進台北市區的“自由之家”,繼租居於台北金山街。後來在蔣介石的高度禮遇下,國民黨當局撥出位於台北外雙溪東吳大學旁的土地,並撥公款建屋,供錢穆夫婦居住。這棟雅致的別墅式兩層樓房,便是大名鼎鼎的“素書樓”。台北“故宮博物院”特聘錢穆為研究員,不僅讓他免於為生活發愁,亦得以遍覽《四庫全書》等重要典籍,安心創作。1968年,錢穆膺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三)錢穆留在大陸的女兒錢易,赴台探親(錢穆)起風波:
錢穆晚年數度輕微中風,加上年事已高,因此殷切期盼在內地清華大學教書的大女兒錢易能去台探望。但台灣方面對何時開放大陸親屬赴台探親奔喪遲遲沒有下文,錢穆夫妻倆既傷心又無奈。
1988年11月,台灣當局公布探親奔喪辦法。此時,在荷蘭阿姆斯特丹進行學術訪問的錢易,當月即申請赴台,成為兩岸分隔40年來第一位赴台探親的大陸人士。能和女兒共聚天倫,讓錢穆激動而欣慰。
錢穆曾說希望女兒赴台是趟單純安靜的旅程,民進黨卻在錢家一嘗難得的天倫之樂時,揭發錢易赴台申請時掩飾了共產黨員等官方身份,要求國民黨政府立刻處理;還以錢易在國立大學教書為由,檢舉她參加台灣方面定義的“叛亂組織”。陳水扁更具狀控告錢易曾是共青團員,引發軒然大波。還有人要告錢穆“知匪不報”。
連串風波讓錢家不得安寧。雖然台灣高檢署在1988年底即對各相關控告處以不起訴決定,但錢易只能黯然離開台灣,希望爭議到此為止。垂垂老矣的錢穆哀傷地說:「這些人已經完全拋棄了中國文化傳統,不承認父女間的親情,更不能理解他的女兒為何會從那麼遠的地方來看望父親。」
(四)陳水扁逼錢穆搬出素書樓:
錢易的妥協並未如願替父親帶來平靜,民進黨又盯上錢穆的素書樓。這棟建築原是蔣介石禮賢下士、供錢穆長期居住的住所,未想時空變遷,產權已由陽明山管理局轉移到台北市政府。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質疑,錢穆住所是台北市政府財產,卻無租賃契約,又沒有優遇條例可供適用,形同被占用。
民進黨人士紛紛要求95歲高齡的錢穆限期搬家。時任立法委員的陳水扁也在立法院提出質詢,要求市府盡速收回公產。他並以“侵占市產”為名,點名批判錢穆,給國民黨政府與錢穆帶來相當大的壓力與羞辱。對於收回素書樓之後的處理,民進黨可笑又可悲的主張之一是,改設“錢穆紀念館”。
將近一年的時間,錢家因房產問題不得寧靜。因堅信“學術自有公論,人格不容污蔑”的錢穆,終於在不願被民進黨羞辱的憤慨中,於1989年8月向國民黨政府提出,願遷出素書樓遠離是非,毅然離開這塊傷心地。
1990年5月,這位已全盲的國學大師黯然遷出居住數十年的素書樓,改在台北杭州南路賃屋居住,並將素書樓內不少藏書捐贈給各學術單位。錢穆離去時幽幽地說了一句:“活的不許住,還沒死就要做紀念館。”
眼疾纏身的錢穆,搬家時已不太能出門,也不太肯多講話進食,記憶力明顯減退,僅希望子女能在他生前去台一聚。但天不從人願,在度過96歲的壽誕後,也就是遷出素書樓才三個多月,1990年8月30日,錢穆逝世於杭州南路新寓所。
全文請參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
三、黑暗中的啜泣:(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謝小韞公開文)
民國77年5月13日,臺北市議員周伯倫掀起「錢穆霸占公產之素書樓房舍風波」,立法委員陳水扁同時以書面質詢,要求大師遷出素書樓;78年8月11 日,錢穆先生投書媒體,表明「生平惟服膺儒家所論士大夫出處進退辭受之道」,公開宣布遷出素書樓;79年8月30日,錢穆先生在搬出素書樓3個月後辭世。87年陳水扁時任臺北市長,對自己當年所為表示歉意;91年馬英九先生任臺北市長,正式代表政府向大師夫人錢胡美琦女士道歉,並公開說明事情真相,錢穆先生「無霸占公產」之事實。
撫今感昔,如何不教人感慨,當年手執權力刀柄之傷人者固已身陷囹圄,而令人感嘆的是,當年台面上的政治資源分配者或是藝文界人士有無仗義執言,為大師的清白爭一公道是非?
20年後的今天,我們的民主過程裡仍放任這種民主的暴力,屢讓公義的一方兀自在黑暗裡孤獨地哭泣。錢穆夫人提起往事,眼角仍泛著淚光,她的傷悲是任何人的道歉都無法彌補的。
試問,我們的社會何時才能不再聽到黑暗中的啜泣?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局長 謝小韞
全文請參看:
http://express.culture.gov.tw/announce_detail.php?ID=28
四、錢穆追思會/素書樓事件
馬英九再次向錢穆遺孀致歉---新聞報導
廿年前,國學大師錢穆故居「素書樓」被時任民進黨立委的前總統陳水扁及市議員周伯倫指控侵占公產,在病中的錢穆不願背負罪名而搬出,抑鬱難平,不久辭世。馬英九總統昨出席錢穆逝世廿周年追思會致詞時表示,錢穆因這起「文化暴力」蒙上的不白之冤已平反,他再次向錢穆遺孀錢胡美琦致歉。
錢穆逝世廿周年追思會昨天在台北市外雙溪錢穆故居舉行。馬英九說,他擔任台北市長後就著手整理名人故居,還記得二○○二年素書樓揭幕當日也是陰雨天,他曾以市長身份向錢穆家屬致歉;他也引用台北市文化局前局長龍應台的說法,認為素書樓事件是「文化的暴力」,同時以總統身份,向錢穆遺孀再度致歉,保證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全文請參看: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5819007.shtml
====================================================
看完以上綜合的報導和評論,誰該向錢穆道歉昭然若揭,絕對不是馬英九,而該道歉的人又龜縮到那裡去了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謝謝您的留言。